王国林:班主任不可或缺的四个责任意识
班主任不可或缺的四个责任意识
◎ 甘肃省永昌县第七中学 王国林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一个好的班主任不仅能带好一个班级,甚至会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各学校在任用班主任的时候非常慎重,往往会把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优、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选拔到班主任的岗位上来。当一名好的班主任需要诸多素质,而责任意识不可或缺。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承担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的责任,并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是一种传统美德。一个好的班主任就是一个责任意识很强的人,是一个善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是一个学校放心、家长满意、学生信赖的人。
一、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还不采取一些手段去阻止种种错误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至以后采取措施去改变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深根,也许一生都没办法把它拔除了。”由于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特殊性,许多家庭“独生”,导致了一些家长在独生子女教育方面出现教养态度偏差和教育方式不当的现象。家长溺爱至极,管教无方。孩子娇生惯养,为所欲为。这些不良习惯给学校教育带来了诸多困难。
学生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无故旷课、吸烟酗酒、上网成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财物、涉黄、偷窃等方面。学生中发生不良行为,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表现为:一是社会的不良影响和家庭不正确教育方式的影响;二是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家庭关系不和、父母的特殊背景以及不轨家庭等因素的影响;三是学校教育的不足,如考试的分数、学业的压力、评价方式的单一等使这些已经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别无选择。主观原因表现为:一是学生身心尚不成熟,身心发展不平衡,凭主观想象、个人爱好、兴趣行事,难辨是非、美丑,容易走极端;二是对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刺激,就做出越轨举动;三是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道德判断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未知贪欲恶性膨胀,好奇心强,模仿性大,交友不慎,从偶然的过错中能够得到些许的情绪满足;四是学生不良的个性倾向,如强烈、畸形的欲望和错误观念,致使一些学生形成不良行为,甚至走向犯罪。
针对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不良行为,班主任一定要及时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用发自内心的爱和无微不至的关心帮助他们,通过分析不良行为对人、对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使他们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感受到老师的宽容和善意,体验到触及心灵的感动。通过同学帮扶、师生结对、主题班会等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社会观念,恢复道德理智。组织各类活动为他们搭建展示特长的平台,满足他们的自尊和正常的心理需要。利用他们的闪光点,适时的加以表扬。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回到正确的学习生活中来。
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不少学校也确实把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常抓不懈,但每年发生的中小学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学生安全意识淡漠是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对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依靠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力量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学校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在班主任,因此班主任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责任不言而喻。
一是常规教育的责任。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班级安全公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家长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学生安全方面学校和家长各自承担的责任,督促家长和学校共同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建立学生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花名册,做到有事能够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利用晨会、班会开展安全教育,做到不厌其烦。通过组织避险逃生模拟演练、安全教育手抄报展评、安全知识专题讲座或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自救和救人的能力。组织学生参观事故现场、观看安全教育影片、参观安全教育图片展等,通过情境体验让学生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有意识地带领学生到操场、宿舍、教室、餐厅,或者带学生到广场、公路、水库等场所排查安全隐患,查找不安全行为,并指出不安全公共场所下的安全规范,让学生明白怎么做安全,怎么做不安全。引导学生列举身边存在的危险行为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告诫的责任。班主任要经常性告诫学生不进入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以及营业性网吧等不适宜中小学生活动的场所;不赌博、盗窃勒索或抢夺他人财物;不参与或组织非法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私自外出游泳或参与一些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或出走;不攀高弄险、翻越围墙;不收藏或携带管制刀、棒等器具;不在走道、楼梯间追逐打闹;不在教室、寝室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不买“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名称)” 食品;不乘坐“三无(无车牌、无驾驶证、无营运证)”车辆;不闯交通要道、攀爬运行车辆;不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在非活动区域进行各种球类活动等。
三是告知的责任。班主任要把学校或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告知学生,如实践活动中的行走、乘车、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体育运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把常用的急救电话号码如 120、119、110 的用途告知学生,当遇到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拨打电话求助。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告知家长,如学生生病、学生请假离校或缺课、学生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学生的不良习气以及学生发生伤害或意外事故等。把发现的班级内部、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向学校领导告知,以得到尽快的排查和处理。
三、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已引起了学校、家长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实验研究表明:我国中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总检出率为18.5%,异常行为问题中最高表现形式为“过度恐惧或担心”。结果令人堪忧。造成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业负担过重、竞争激烈、父母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学生在学习上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精神萎靡。二是学生整天处于智力超负荷的高度紧张学习状态之中,容易产生厌学情绪。三是考试过于频繁,考试成绩排名后引发学生考试焦虑,个别学生甚至会出现焦虑泛化现象。四是中学生正处在“第二性征”逐渐发育,对异性充满了好奇与向往,并伴随情感困惑。五是父母远离子女外出创业谋生,长时间不能见面,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增多,子女们因亲情缺失,整天处于压抑苦闷之中。
实践证明,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与其掌握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多少并非成比例,一个人的健康心理与行为能否养成不仅要解决“知与不知”的矛盾,而且要解决“信与不信”的问题。无论是解决“知与不知”的矛盾,还是解决“信与不信”的问题,都离不开班主任。因此,班主任对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快乐生活、快乐学习、快乐成长”等心理健康主题教育班会和心理咨询活动,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将学生的心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让心理健康教育走进学生的心灵,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当我们的班主任真正能够做到“用爱心关怀学生,用真心感染学生,用细心关注学生,用耐心传授学生,用信心鼓舞学生”的时候,他就是一个值得学生信赖的人。亲其师,信其道。一旦学生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就会主动寻求班主任的帮助,会面对班主任敞开心扉,倾诉烦恼,消除内心空虚和无聊,丰富内心世界,从而提高“抗挫”能力。
四、与家长沟通交流的责任意识
班主任和家长的沟通与交流是家校结合的主要形式。它对于班主任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表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班主任还是家长,当发现学生在学习上、思想上和行为上出现问题的时候,应立即引起警觉,及时取得沟通,共同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教育对策,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当班主任发现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与学校教育的目标不一致时,要及时和家长进行交流,争取家长学校在学生教育方面始终能够形成合力。近年来不少家长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随着升学压力的不断增大,许多家长把孩子的学业成绩作为唯一要求,咬定分数不放松。只要孩子在做作业、背书,或是考试分数提高了,不少家长就会满足孩子许多不合理的要求,放松了对孩子品德和做人的培养目标。当发现这种情况的时候,班主任应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通过沟通,让家长明白:孩子学业成绩提高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庭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业成绩与身心健康对于中学生来说同等重要,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影响。只有家长与学校对孩子教育的价值观、目的性相一致,相协调,才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能提高对孩子的教育效果。
在学校管理中,通常情况下班主任是代表学校在履行职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措施、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大型活动以及收费等方面,家长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学校不便组织召开家长座谈会的情况下,一般是由班主任通过家访、电话、校讯通、短信或是以书面的形式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家长的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整理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呈报学校,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案例: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事故,无论学校有无责任,家长都会向学校提出一些要求,一旦学校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便纠集亲朋好友及街坊四邻,围攻学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一直闹到司法机关解决为止。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承担监护人的责任,是当前社会上广泛关注并引发争议的一个热门话题。许多家长认为,只要我的孩子去上学,学生在校期间或是上下学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有学校承担责任。对此,班主任要明确告诉家长,学校对在校学生只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而不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家长永远是孩子的第一合法监护人,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在校期间因违纪违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学生及其学生家长承担。班主任对学生不按时到校、不请假提前离校或者在校期间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等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并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协商处理意见。做到这一点,班主任就尽到了责任。
责任是使命的召唤、是能力的体现、是制度的执行。作为班主任要充分把握历史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责任意识不可放松。





